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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 2026 年度校级科研平台与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系统推进学校有组织科研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推动科研平台与科研团队一体化协同发展,夯实学校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提升科研核心竞争力与服务地方发展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2026年度校级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实行同步申报、同步评审、同步认定管理。为规范申报流程、明确标准要求、强化过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本次申报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择优立项、集约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平台与团队捆绑建设模式,实现一次申报、双重认定、一体考核、一体扶持。

1. 获批立项的校级科研平台,其申报材料中的核心研究团队,同步认定为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不再单独组织开展科研创新团队评审。

2. 科研平台负责人即为对应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平台固定研究人员同步纳入科研创新团队在册成员管理,实行一套队伍、两块牌子、一体建设、同步考核、统一管理。

3. 平台与团队建设期内统筹资源、协同开展科技攻关,保持研究方向、建设任务、考核指标、经费使用标准统一。

二、申报范围与申报主体

1. 申报范围:围绕学校专业优势、地方主导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重点支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类科研平台及科技创新团队。

2. 申报主体:以校内二级单位为依托,明确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校企(院)联合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研究方向明确稳定、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区域及行业发展战略,在省内或行业内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

2. 核心队伍结构稳定、梯队合理、科研能力突出,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横向技术开发项目的综合能力。

3. 具有稳定的研究任务与经费来源,前期科研积累扎实,具备开展平台建设和团队科研工作所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硬件条件。

4. 依托单位能够持续支撑平台与团队长期稳定运行。

(二)负责人条件

平台(团队)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截止2026831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 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或SCI/SSCI/EI收录论文3篇以上。

3. 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1项。

4. 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5. 主编出版学术著作或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已担任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团队成员基础要求

1. 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跨学科、跨专业、校企(院)合作人员优先支持。

2. 团队研究方向与平台建设方向高度契合,设置2~3个稳定子研究方向,每个子方向配备1~2名学术骨干。

3. 团队整体科研成果扎实,涵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授权专利、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

4. 负责人及所有成员不得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建设期内的校级科研平台或科研创新团队。

5. 所有成员无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与评审

(一)申报材料清单

1. 2026 年度校级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

2. 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复印件清晰可辨。

2. 纸质材料一式3 份、电子版(PDF 格式)报送至科研外事处办公室。

3. 申报截止时间:2026 9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与认定

1. 学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议。

2.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发文认定并下达建设任务。

五、建设周期与考核管理

(一) 建设周期:5 年。

(二)考核要求:第一、第二年度不考核,需各平台(团队)汇报研究成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科研外事处督查;第三年度中期考核;五年建设期满验收考核。

建设期内必须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5 项,建设期第三年年底前需完成建设任务的60%

1. 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省级科研项目 2 项;或实质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 项,实质参与的项目需与主持单位签订合同,并有科研经费到账。

2. 横向课题经费到账累计不少于 100 万元。

3. 发表中文核心论文或SCI/SSCI/EI收录论文不少于6篇。

4. 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 主编出版学术著作(专著) 1 部或主编(副主编)本专业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

6. 获得与其研究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 2项。

7.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累计到账经费不少于 25 万元。

8. 主持制定标准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9. 获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1项。

以上所有项目及成果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为第一主持(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与科研平台(科研创新团队)研究方向一致。

(三)结果运用:验收结果作为后续科研经费扶持、负责人申报新项目的重要参考。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缩减年度经费;整改仍不合格或期满未通过验收,撤销立项资格、停止所有后续资助,收回结余经费,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经费;负责人及成员 3 年内不得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及科研创新团队。

六、经费资助规则

实行分阶段拨付、年度封顶、动态调整的精准资助模式:

1. 据实核定资助:根据团队申报科研项目的研究规模、技术难度、研究周期、预算合理性及科研应用价值,经专家论证与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资助额度,按年度拨付。单个平台(团队)年度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2. 分阶段拨付机制

1)建设第 12 3年度:按核定年度预算正常拨付经费,年度资助金额最高 20 万元。

2)建设第 45 年度:根据中期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资助标准,中期考核达标,维持或适度上调年度资助(不超 20 万元上限);中期考核基本达标,下调年度资助额度;中期考核不达标,限期整改并缩减当年度经费,整改仍不合格暂停经费拨付,冻结并收回结余经费。

3. 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接受审计与监督。

七、工作要求

1. 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遴选与推荐,确保申报质量。

2. 申报团队严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资格并依规处理。

3. 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保障责任,做好过程服务与日常监督。

4. 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实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576627                         

 

 

 

                              科研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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