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汇聚全球创新资源,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校决定组织申报2027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支持聚焦自然科学研究前沿领域及成果转化应用,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创新团队,联合开展科学创新研究,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参照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具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支持领域:不限领域;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方式: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经费支持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或专职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报。
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四)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六)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七)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双方就申报项目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中外文对照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等要素,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并提供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八)在培育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鼓励具有国外科研工作经验的科研一线青年人才申报项目;原则上各单位推荐40岁以下的培育项目负责人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九)各申报单位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十)对经费支持的项目,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
(三)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申报书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受理时间
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各项目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申报业务咨询
科技合作处:0371—86239818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0371—65802522
科研外事处:0371-62576627
科研外事处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