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报告填报要求
(一)结项报告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附件材料应全部上传和装订(其中专家验收意见和专家组成员名单无需填写和提供)。
(二)结项报告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二、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一)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发生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的项目须提供)。
(二)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的复印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应由承担单位审核盖章)。
(三)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
(四)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支撑材料。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五)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等财务凭证;如经费有结余,还需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说明。
三、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一)项目延期。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需延期的,须在计划实施期满前3个月内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社发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社发处。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人员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须在项目计划实施周期过半之前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社发领域)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省科技厅社发处。同时,在结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度及之后立项的省科技攻关计划(社发领域)项目,须在计划实施期满后3个月之内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结项报告网上填报内容应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起止日期、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等)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取消项目结项资格。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