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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5-08-21 00:00   审核人: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教高〔2012〕27号)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鉴定结项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12〕336号)确定的项目为准,原则上应完成工作任务全部参加鉴定结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果名单的通知》(教高〔2013〕614号)中延期鉴定并确已完成的项目,可随本次一同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结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管理计划,实现课题研究目标,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研究内容。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重视改革创新,体现我省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成果。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评价。

(三)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的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采取重点项目由教育厅组织鉴定,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鉴定和教育厅抽检复评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应组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时间安排、工作方案,并提前一周报送高教处审核。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四)学校项目鉴定结项后,学校形成项目鉴定工作情况报告。

五、鉴定材料

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见附件),一式四份;

2.相关成果材料(成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包括(1)项目申请书;(2)项目校级立项文件与立项任务书;(3)项目省级立项文件;(4)项目资助文;(5)项目中期检查书;(6)项目研究报告;(7)项目取得成果(论文、著作教材或讲义、获奖、培养方案、基地建设、规章制度等);(8)成果应用效果证明;(9)成果推广及效果证明。(10)项目组成员信息与成果贡献。附属材料按以上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每个档案袋限装一项课题的材料,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六、工作要求

1.9月8日12:00各课题相关鉴定材料提交至科研外事处。

2.项目鉴定会议安排在9月初,具体汇报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

3.本次不能如期鉴定结项的需提交延期结项申请书。

附件:2015年省级教改鉴定通知原文.doc

2015年省级鉴定结项书.doc

2015年省级教改延期审批表.doc

2015省级教改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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