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学术发展,学校决定启动实施2018年度校内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与资助额度
(一)资助类别
本年度校内科研资助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三种类别。
(二)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指导性项目经费自筹。
二、选题
本次科研项目选题坚持学术研究适应学校发展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教学改革和实践选题、立项,研究周期为2年,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校内科研项目资助。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年在学校工作不少于8个月时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各项课题均应成立课题组,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课题组主持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不得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其他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根据申报指南 ,申请立项的项目须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良好的实践意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3.申报课题内容已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资助者;
4.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厅级及以上项目而未完成者;
5.项目申请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人填报《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书》封面)并提交电子版。
(二)不受理个人申报,课题组向所在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所在单位须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 2018年6月15日前向科研外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一)对已经受理的申请项目,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申报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拟资助项目。
(二)拟资助项目须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按程序处理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
六、经费管理
资助项目经费分两批拨付,第一年拨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第二年拨付经费的50%。课题组须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指导下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开支及结算管理,按照学校科研经费及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七、中期检查和结项检查
(一)中期检查
校内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并予以通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撤销项目,并追回资助经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存在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5.项目经费开支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6.学校认为应予撤项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结项检查
1.重点项目需以项目组主要成员为第一作者并在文章中注明课题编号,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CN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一般项目需以项目组主要成员为第一作者并在文章中注明课题编号,在CN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将免于成果评审和鉴定。
2.校内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予以审核结项。成果评审工作由科研外事处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3.最终成果的评审一般采取聘请同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若成果评审为“不合格”的,允许项目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评审结项。重新评审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处理,追回资助经费,并做不良记录。
4.最终成果评审通过后或免予评审申请通过审核后,由学校科研外事处办理项目结项手续。